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第二阶段)

   一、督查依据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函[2006]26号)。

  (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57号)。

  (三)《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二、督查目的

  检查今年以来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当前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专项整治组织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三、督查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24日。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分四组,每组5人,由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任组长,配1名司内同志任联络员,选调3名地方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

  五、督查地区:

  第一组:河北、山东

  组 长:

  邓 谦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调研员

  组 员:

  安继增 建设部稽查办 稽查特派员

  李卫林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高工

  闫瑞鹏 吉林省延边州建设局 处长

  任 欢 北京住总集团 科长

  第二组:内蒙古、云南

  组 长:

  焦占拴 建设部稽查办 副主任

  组 员:

  张 强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主任科员

  杨红宝 建设部稽查办 稽查特派员

  刘 琳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署 科长

  刘黔云 中建一局华江公司 科长

  第三组:辽宁、吉林

  组 长:

  王树平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副巡视员

  组 员:

  王天祥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主任科员

  秦春芳 建设部稽查办 稽查特派员

  吴华平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科长

  解金箭 北京城建集团总承包部 处长

  第四组:湖南、安徽

  组 长:

  邵长利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调研员

  组 员:

  李镇泉 建设部稽查办 稽查特派员

  蔡崇民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工程师

  张继东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 科长

  魏铁山 北京市建工集团五公司 安全总监

  六、受检地区选取原则

  (一)截至2006年10月8日,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

  (二)截至2006年10月8日,发生一次死亡3 人重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

  (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迟缓、组织不力的地区。

  七、督查内容

  (一)有关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落实、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宣传发动、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有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制定措施、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四)有关地区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五)有关地区今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

  (六)被查建筑施工企业今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八、督查方法

  (一)受检城市、受检企业及项目的确定

  1、对于受检城市,每个受检地区检查省会城市和一个工程量较大、且发生事故较多的地级市,检查的地级市由地方推荐,报督查组确定。

  2、对于受检企业及项目,每个地区随机抽查4个工程项目及其施工企业,其中1个项目和1个施工企业由地方推荐,其他3个项目和企业由督查组在受检城市内巡查抽取。

  (二)督查程序

  1、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情况:

  (1)听取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主要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问题并交换意见;

  (2)查阅文件,一是及时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情况;二是发文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三是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有关情况。

  2、到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现场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受检企业和项目两者结合检查。确定受检项目后,检查其施工企业的有关情况。对于施工企业,如果是本地的企业,到其企业本部察看企业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外地企业则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带专项整治有关文件到施工现场汇报。

  (1)对于施工企业,主要检查企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转发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及部署情况;对所属项目的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等。

  (2)对于在建项目,主要检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自查和整改情况;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以及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对于专项整治工作的了解情况。

  (三)反馈。每省检查完毕后,由督查组集中向受检省市反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检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受检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九、督查报告

   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交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施工安全监管处。

  (一)报告内容

   1、督查基本情况,包括督查的工程个数、下达的执法建议书个数,发现的隐患个数等。

  2、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方面、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方面、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方面、管理体制方面、规章标准建立落实方面、人员素质方面等。

  3、意见和建议。

  (二)报告格式统一要求 纸张规格:原稿请选用A4(210mm×297mm)单面竖排打印,左、右边界各预留预留出25mm。

  1、标题"关于对××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仿宋、2号、加粗)。

  2、组别(楷体、3号)。 3、段标题(先空一行、中文序号(一、二……)、黑体、3号)。

  4、正文(仿宋、小3号、行距-固定值25磅、段首缩格2个汉字)。

  5、段落小节(第一层次:用1、2、3……,第二层次用1)、2)、3))。

  6、页码(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右侧、首页显示页码)。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10月16日上午9:00~11:00,各组全体成员在建设部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和检查尺度,说明督查方式步骤,督查表及执法建议书填写要求。之后,各组各自明确任务和分工。下午,各组赴督查地区。

  (二)各组督查的具体日程和城市,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与受检地区协商制定。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的编号,可由各督查组联系人与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施工安全处联系,由施工安全处统一负责编号。

  (四)各督查组要将每日督查工作情况,以及好的典型与发现的问题,整理成书面材料(包括图片),经督查组组长签字后,当日发至建设部质量安全司(传真010-58934250)。自10月16日起,《中国建设报》及"建设部网站"将开辟督查专栏,每日跟踪报道督查相关情况。

  (五)各组指定的联系人具体负责与受检地区的联系,该组差旅费用的管理,督查情况的反馈以及督查报告的报送等各项工作。